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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酒友,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否担责?
2023-06-27 14:3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吴某新买了一辆轿车,约朋友张某等人一起饮酒庆祝。其间,吴某向朋友炫耀轿车的各种功能,张某提出要“试驾”,吴某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答应。后张某驾驶该车辆载着吴某超速行驶,不幸发生事故,致车辆损坏,一路人受轻伤。经检测,张某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张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作为车主的吴某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

  【评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并未驾驶车辆。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应该承担责任,且与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本案中,吴某明知张某醉酒,应预料到饮酒驾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甚至导致其他交通参与者伤亡和财产损害的后果。其次,在吴某碍于情面将车辆提供给张某驾驶后,直接导致车辆损坏和一名路人被撞的后果,其与张某构成共同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车主吴某与张某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孙晰、刘亚东)

  编辑:薛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