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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发生事故后暂离现场能否认定为逃逸
2023-08-23 09:17: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2023年1月21日晚,鹿某与家人参加公司年终晚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市某区道路由南向北行驶,与被害人颜某停放路边的两辆小型轿车三车连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失,事故发生后陆某妻子和孩子在现场等待,陆某下车一边接听电话一边不远处路边走去,离开现场几十米,被害人及家属紧跟其后,十分钟后陆某挂断电话返回事故现场,此时公安民警已到现场,陆某主动接受调查。

  【评析】鹿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否属于醉驾逃逸?

  第一种意见鹿某离开现场行为属于逃逸行为。鹿某当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170.7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鹿某停车后弃车离开了事故现场,明显其离开现场的动机是逃避法律制裁。

  第二种意见鹿某离开现场行为不属于逃逸行为。鹿某虽然醉酒后离开事故现场,但是其主观目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只因现场吵闹,其为了接听电话以正常速度离开现场几十米,被害人家属紧跟其后,十分钟后其挂断电话返回事故现场,并接受公安调查。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醉驾后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司法实践中,部分危险驾驶罪行为人离开现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逃逸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本案行为人陆某短暂离开现场行为不能认定为逃逸。理由如下:

  客观违法性方面:醉驾后行为人离开现场表现行为有多种:明知发生事故,为逃避处罚驾车离开现场;明知自己对事故担负责任,弃车逃逸,离开事故现场;行为人无证驾驶车辆,不履行现场等候处理义务,离开事故现场或离开后又返回的;行为人离开现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事故双方就事故损失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行为人强行离开现场等等,上述行为人离开现场动机和目的不同。如果离开现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也没有造成客观危害后果,有合理解释的不能认定为逃逸行为。本案中,鹿某醉酒发生事故后为接听电话,以正常速度离开吵闹的现场,且挂断电话后在被害人家属督促下迅速返回事故现场。

  主观方面。逃逸行为要求行为人醉驾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果离开是为了处理紧急事宜,或存在其他正当合理的解释,可以不认定为逃逸行为。另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行为人离开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动机,离开中途或者事后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心理作出逃避行为,应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本案中行为人陆某离开现场原由是接听电话,接听完毕后立即返回现场,主动接受并配合公安调查。从其客观行为能判断出主观上没有逃避追究心理。(叶本静)

  编辑:薛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