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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8-09-26 15:55:00  来源: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涟刑附民公告(2018)1号

  本院在履职中发现,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秦德尚、姚素娟在涟水县涟城镇金城南路政法新村3号经营 “涟水县德尚商店”期间,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有毒有害食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公益。本院拟对秦德尚、姚素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愿意对秦德尚、姚素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本院,地址:涟水县红日大道18-2号,联系电话:0517-83189053。

  特此公告。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0日

  编辑:丁秀光仲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