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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院检察建议助推消防设施规范设置
2021-02-10 10:29:00  来源:涟水检察

  2月7日,涟水大清涟公益卫士群接到网友举报称,位于涟水县泰山路的一处市政消防栓把车子给剐蹭了,车门受损严重。

  涟水县院第五检察部立即与网友取得联系,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发现位于泰山路淮水人家小区门前东西两侧各有一处市政消防栓,设置在路中心,且占用在盲道上,外围防撞架未设置明显标识提醒。走访周边的群众,群众反映,这里每天都会发生事故,不论是行人、还是车辆,经常撞上去,如果一直任由消防栓竖在路上,一旦有人因此受伤,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定,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2、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3、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当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案发地点的市政消火栓离路边有十多米远,是不规范设置的。涟水县院立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对室外消火栓进行距离测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室外消防栓,应予以调整;在室外消防栓外围设置防撞架及明显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提醒义务,避免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大对全县室外消防栓的巡查力度,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月8日下午,涟水县院将检察建议送到了主管部门的手上,要求他们立即依法履职。涟水县院还将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回访。

  编辑:薛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