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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收监执行监督又见成效
2018-02-13 15:11:00  来源:

  随着罪犯徐某某在常州落网,经涟水县院监督,于今年元月份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三名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春节前夕被陆续抓获,有效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罪犯徐某某,女,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94日被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二千元。罪犯徐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经涟水县司法局建议,于20151230日被原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涟水县司法局在收到裁定书后,罪犯徐某某已下落不明,虽经多方查找均未能找到。 

  经涟水县院多次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包括徐某某在内的三名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于今年1月份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后涟水县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并未因此放松该项工作,持续跟踪监督和各方保持密切联系,在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罪犯冯某某、单某某两名分别于124日和21日被涟水公安机关和南通公安机关抓获,罪犯徐某某于201829日在常州客运站北广场被巡控民警抓获。至此,涟水县3名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而未能得到执行的罪犯已被全部抓获,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也全部得到清理。罪犯徐某某交付监狱执行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涟水县院下一步将和司法行政机关,对涉嫌重新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进行清查、梳理、跟踪、监督,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编辑:丁秀光仲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