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涟水县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保护千年古塔
2019-09-18 15:23:00  来源:涟水检察

  【案情简介】

  月塔,是一座宋代古建筑,位于涟水县唐集镇月塔村境内。1982年3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塔基外侧各向外延伸3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至各向外延伸50米。多年来,唐集镇人民政府在月塔塔基北侧紧邻塔体建有一条乡村道路,路上多有机动车通行及行人往来,月塔本体也处于开放状态,行人可以自由攀爬从而进入塔身内部,严重影响月塔本体安全。2019年4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观察员在公益损害巡查中发现月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调查与处理】

  本院设立的的大东联络站(系将派驻乡镇检察室打造成公益损害观察员联络站)组织联络员和观察员日常巡查中发现,将线索移送至民控部门,民控部门立即组织办案组(公益诉讼员额检察官、助理及法警队队长)第一时间到月塔所在地现场勘查、拍照取证、走访周边村民,初步确定月塔无专人看管,月塔保护工作迟滞,缺乏全面系统的长效保护机制;涟水县院积极行动,一方面与负有属地管辖职责的涟水县唐集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召开联席会议,对月塔现状及保护情况进行分析,盘点和厘清后续保护思路,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上述部门履职,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紧急预案,当天即采取初步保护措施,在月塔四周设置石墩等障碍物,禁止车辆通行,并指派专人看守,将看守人姓名印刻在石牌上,方便监督管理,后又在月塔附近专修水泥路供车辆通行;一方面撰写月塔保护情况工作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肯定,大力支持,县委副书记、县长时勇批阅并指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对月塔的保护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唐集镇要认真履行属地保护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消除安全隐患,近期县委、县政府召开专办会议,并出台《涟水县文物保护工作方案》,该方案拟把文物保护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建立文物安全报告制度和长效机制,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预案,加大对文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确立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现全县文物安全监管全覆盖。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准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发表者,文物具有公共属性,文物所承载的文化资源是社会公共资源,由此产生的精神利益归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破坏文物的行为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直重要力量理应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根据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目前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领域,“等外”领域的拓展符合法理和现实需求。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重要主体,适合也应当为文物延续保驾护航。

  【典型意义】

  1.该案系涟水县院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的精神要求,在全市率先尝试之举。

  2.该案案件线索系本院在全市率先试点的公益损害观察员联络站(该联络站系重新定位乡镇检察室职能,将其打造成为公益损害观察员联络站)聘请的公益损害观察员巡查发现线索,移送至民控部门。而公益损害观察员联络站积极参与巡查、调查取证,有力推动月塔保护工作,也促进了本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

  3.月塔是具有千年历史的宋代古塔,亦是涟水县唯一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很高的研究和观赏价值,这种古塔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是对历史文化和精神命脉的传承和延续,守护古塔,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又通过分析研判撰写报告,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办会议、职能部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仅推动对月塔本身的保护,更有利于对全县所有文物的综合保护,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办理各类公益损害案件维护公益是职责所在,虽然近年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社会知晓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办理有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案件,是宣传该项职能的最佳途径,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勇担公益护航重任的姿态值得推介,通过监督以及合力保护,取得的效果突出。

  编辑:丁秀光仲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