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是,依照规定,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七)对社会组织、法人,不予救助。
薛国骏检察长赴涟水县开展调研工作
“清涟行·墨香润检”新春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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