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下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审查。
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和办案民警参与公开审查,第一检察部主任杨海峤主持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主持人宣布公开审查流程和相关纪律,案件承办人汇报了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并对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说明,充分阐明犯罪嫌疑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与会人员先后发表意见,均同意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各方参与人的意见后,该院认为,在该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