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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
2020-07-15 09:26:00  来源:涟水检察

  2020年7月6日下午,涟水县检察院对郑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审查。

  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和办案民警共5人参与公开审查。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李荣华主持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主持人李荣华宣布了公开审查流程、相关纪律。承办人汇报本案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并对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说明,充分阐明郑某某已经构成犯罪的理由,但因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已经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值班律师先后发表意见,均同意对郑某某做相对不起诉。

  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各方参与人的意见后,该院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新球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被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故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郑新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编辑:丁秀光仲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