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由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侯某某等9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涟水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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