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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
2021-08-31 08:59:00  来源:涟水检察

  2021年7月20日下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审查。

  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和办案民警参与公开审查,第六检察部主任刘进主持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主持人刘进宣布公开审查流程和相关纪律,案件承办人分别汇报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并对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说明,充分阐明犯罪嫌疑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办案民警、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先后发表意见,均同意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各方参与人的意见后,该院认为,在该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故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薛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