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改革、落实两高三部及省、市院关于对认罪认罚提出确定量刑建议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监督制约职能,确保省院提出的“889”工作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13日下午,涟水县院邀请县法院刑庭庭长陈军林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进行量刑工作的介绍和指导。
小课堂教学紧紧围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解读,重点阐述量刑指导原则,详细讲解了量刑的基本方法、步骤以及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课上对确定量刑的程序进行了深度探讨。一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是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法量确定基准刑;三是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随后就盗窃、抢劫、诈骗、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几种常见犯罪应当如何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进行了个案指导教学,并对未成年人犯罪、正当防卫、自首、立功、坦白等常见情节的从宽幅度以及前科、累犯的从重幅度作了详细地阐述。
最后,陈军林庭长还对量刑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罚任务的实现。三是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此次授课满满干货,及时雨般地解决了干警们在办理具体刑事案件量刑方面的困惑,为今后更好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