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01-14 10:00:00  来源:涟水检察

  县十七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2日在涟水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龚怀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五年来,受到市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297项,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全省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等多项荣誉,涌现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市劳动模范等一批先进典型,8个案例入选高检院、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整体工作持续位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方阵。

  一、聚焦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在服务大局中诠释检察担当

  紧跟县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751件1060人,提起公诉2625件3813人。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坚决惩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重拳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32人,提起公诉281人。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态势,配强专业化办案力量,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以及网络传销等犯罪,批准逮捕49人,提起公诉250人,较前五年上升300%。提前介入参赌资金高达3000亿元的“凤凰娱乐”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引导侦查机关改变侦查方向,克服取证难题,对两名在逃外籍主犯批准逮捕,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精准打击涉疫犯罪,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案件13件16人,保障疫情期间社会稳定。

  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5条意见和市检察院护航经济发展检察指南,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对具有主动投案自首、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的28家企业、37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影响。2021年,为服务全县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制定出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名特优”企业品牌发展的工作意见》,从严从快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移送市检察院起诉39人。构建涉企法律风险“问诊”机制,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28次,排查法律风险点40余条,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函12份。积极开展企业合规①改革,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3家企业开展合规工作,探索打造企业合规管理范本,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金融领域犯罪案件37件55人,办理谷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帮助500余名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86万元。助力脱贫攻坚,为帮扶村协调筹措资金140万元,帮助协调扶贫项目5个;运用“司法救助+扶贫”模式,向110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42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一起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扶贫攻坚十大典型案例。守护碧水蓝天,实行“刑事打击、公益保护、跟踪问效”三位一体办案模式,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1件68人,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170万元。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促进环境修复,维护生态平衡。

  二、坚持人民至上,履职尽责,在平安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扣三年总目标,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全力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工作。专项斗争期间,成功打响全市扫黑除恶第一枪,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3件,其中,承办指定管辖案件25件;批准逮捕88人,提起公诉181人,追捕追诉24人,办案数占全市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聚焦新要求,坚持打早打小、源头防控,始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惩保持高压态势。办案团队9次受到高检院和省市级表彰,两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新闻发布案例。

  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心比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坚持检察长接访和院领导包案制度,妥善处理各类信访996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将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工作做深做实,结合办案深入开展风险研判,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针对“公路集市”“收粮大户非法吸收售粮款”等问题,撰写的多篇情况反映被上级领导批示肯定41次,推动县级以上专项治理13次。推行公开听证进社区,广泛运用听证释法答疑解惑,引领社会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开展“新时代检察职能宣传”系列活动,拍摄《民法典小剧场》《守好“钱袋子”》等系列普法微视频30部,获得多项全国、全省新媒体荣誉,连续多年在全县“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中名列前茅。

  用心做好检察为民实事。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小区消防、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活动32次。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五年来,起诉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轻微刑事案件207件327人,依法对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2021年,我院聚焦乡村振兴,开展“守护小康”专项行动,从严打击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犯罪103件147人,从快办理受害人遍布20余省份,销售“假鹅苗”合同诈骗案,联合公安机关追赃挽损70余万元。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86件,为261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726万元。针对群众强烈反映的防渗渠断裂、塌陷,影响农田灌溉问题,携手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决不让“幸福渠”成为“闹心渠”。

  倾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履行“国家监护人”职责,从严打击性侵、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提起公诉121人。持续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②落实,对3名实施性侵的教育系统从业人员适用职业禁止,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教职员工开展入职查询。将预防性侵害作为未成年人法治宣讲必讲内容,发现并引导侦破全省首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罪行较轻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107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③决定。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4名涉案未成年人经精准帮教,先后考入本科院校,该案被评为全省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一起盗窃案件的涉案未成年人,在帮教期间主动协助捣毁两处制售假酒窝点,案件获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打假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帮教案例。开展精准化亲职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职责,联合妇联、法院等部门开展训诫、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100余次,办理的徐某某遗弃案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在高检院、全国妇联调研座谈会上作交流。

  三、立足监督职能,深耕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使命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发力。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54件、监督撤案14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3件,纠正漏捕漏诉145人。扎实开展涉企“挂案”专项清理,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排查,监督清理既不撤案又不移诉的涉企刑事案件17件,真正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谋发展。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将监督关口前移,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11人,有效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8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规范刑事执行行为,依法纠正各类违法违规问题118个。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2021年,我院对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情形消失19年,一直未被收监的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坚决防止“提钱出狱”“纸面服刑”。

  民事行政检察稳步提升。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大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五年来,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78件,再审改判71件,提出审判违法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0件。大力整治虚假诉讼,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66件,均被再审改判。通过刑民合力监督,从一起民事案件当中,深挖虚假诉讼和恶势力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全程参与,35名涉案人员被判处刑罚,50件虚假诉讼案件被改判,让“假官司”无处遁形。秉承“监督就是支持”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监督服务作用,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④72份,推动法律监督与依法行政双赢共赢。以积极作为助力化解一起60年前家中财物被无偿征用、未足额退赔的行政争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认真履行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创设“大清涟”公益保护机制⑤,联合13家行政机关出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国有资产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强化国有资产保护,督促相关部门成功追缴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共计9000余万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一起涉及10余省份、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的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00余万元。聚焦公共安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督促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园周边简易板房案,入选全省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加强文物保护,对我县唯一的国家级重点文物“月塔”保护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出台《涟水县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合力传承历史记忆。切实履行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职责,在全省首次针对酒吧违法招用、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四、坚持固本强基,守正创新,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激发检察活力

  认真落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要求,抢抓机遇、破解难题,努力在改革创新中提升司法质效。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转隶工作。协同推进监检衔接,保持反腐力度不减。转隶以来,共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7件50人,办理的苗某某等人食品监管渎职系列案入选全市职务犯罪优秀典型案例。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管辖的14个罪名案件立案侦查权,自行立案查办2名司法工作人员民事枉法裁判案,起诉后获有罪判决,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秀案件。

  稳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深化内设机构改革,80%人员在办案一线岗位,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严格规范员额检察官入额程序和标准,顺利完成5批31人次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办案检察官平均年龄40岁,较改革前下降4岁,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得到有力推进。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同一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全部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负责,节约司法成本。推动“四大检察”⑥融合发展,对涉及食药环、司法救助和未成年人案件,由指定检察官办案组集中办理。实行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强化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责任,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⑦。积极履行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该用尽用,规范适用,适用率由初期的68%提升到93%。做实量刑协商制度,值班律师百分之百参与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确保每一位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法律帮助。同步落实全程录音录像要求,以科技助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宽严尺度,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不因认罪而降低证明标准。同时,秉持“法理情”融合理念,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群众公认的道理和朴素的情感,着力避免构罪即捕即诉、机械办案,做到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相较五年前,不诉率上升130%,审前羁押率下降19%。积极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对自愿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建议适用率达60%,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匠心打造“小雨滴”工作品牌。坚持“一校一策”精准普法,不断更新“小雨滴”普法宣传内容,结合宣讲对象特点,打造13份精品课件。五年来,累计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148次,受教育人数达10万人次。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及身边典型案例,拍摄“小雨滴系列普法”教学短视频,让法治教育更具趣味性、亲和力。拍摄的公益广告《孩子,请远离文身》,被高检院、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因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成效突出,受邀参加全国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研讨会并作经验交流。联合团县委推动成立“涟水县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化程度。“小雨滴”志愿者团队先后荣获淮安市“践行周恩来精神模范团队”“巾帼文明岗”等多项荣誉。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获202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二等奖。

  深化科技应用升级智慧检务。主动拥抱信息化,加快办案方式创新和检察权运行模式革新。五年来,通过接续努力,2021年全面启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⑧版本,实现对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督。全面实行网上办公办案,建成数字化远程视频讯问、网呈会议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以及检委会智能化议案议事等办公办案系统。上线运行智能云柜系统,确保案件卷宗运转更安全更高效。充分利用无人机与快速检测设备助力办案,为公益诉讼快速取证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在全省基层检察院首家创成5A级数字档案室,大幅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培根塑魂,从严治检,在锻造过硬队伍中展示检察形象

  坚持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高标准打造一支新时代检察铁军。

  毫不动摇突出政治建设。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激励检察干警赓续红色血脉、坚定理想信念。通过交流研讨、专题报告、检察长上党课等形式,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市检察院报告,将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凝心聚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始终抓实“关键少数”能力建设,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75件,办案总数和人均办案数均居全市第一。实施人才培养“薪火”工程,组建风行、知行、力行学社,实行青年干警积分制、法检人员双向挂职,通过小课堂、公诉论辩等方式,开展各类研学活动150余次,着力打造业务尖兵。加强检校合作,与淮阴师范学院携手共建“基层法治人才协同培育基地”,借助“专业外脑”提高干警理论水平。着力推进“青年党建”工作,将党建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政治意识和业务能力同步提升,增强青年干警忠诚度、向心力。

  坚定不移推进纪律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排查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261个。结合办案,常态化开展反向检视,对近两年办理的撤回起诉、上诉被改判等14类案件进行全面检视,以解剖麻雀办法,逐案评析,推动整改,被省教育整顿指导组高度肯定,做法在江苏法治报头版、检察日报刊登。规范离职离任检察人员职业行为,专门向离职人员执业集中的律师事务所发函,协同推进教育整顿,构建干净清爽的检律关系,做法获中央指导组肯定。持续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⑩

  ,狠抓检风检纪,规范司法行为,对多发易发问题发出检务督查通报23期,筑牢廉洁从检“防火墙”。

  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执行、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专项工作5次,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并逐一落实。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视察、公开听证、庭审观摩180余人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11条、生效法律文书3816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5次,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700余人次应邀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涟水检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回首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才能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开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只有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只有站位大局、服务发展,积极主动融入“强富美高”新涟水建设,才能履行好建设者、捍卫者职责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接受人大监督。只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常态化联络,听取意见建议,才能有效促进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必须始终坚持强化队伍建设。只有驰而不息从严治检、从优待检、从高赞检,以“四个铁一般”要求打造过硬队伍,才能不断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基。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和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保障的力度、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增强;办案理念和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监督意识和服务理念还需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四大检察”还未做到均衡协调发展。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县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更高站位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履职尽责,以更严要求锻造队伍,为推动涟水跨越赶超,圆满实现“十四五”时期目标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是找准县域发展切入点,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拓展深度。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做到讲政治和抓业务深度融合,实化细化服务大局举措,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涟水、法治涟水建设。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聚焦“加快建成全国百强县”重大战略部署,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为新时代涟水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二是找准检察业务增长点,在打造“品质检察”上加大力度。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国家监督体系大局中谋划推进检察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高效对接。积极探索完善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共同推进公正司法,促进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不断增强反腐合力。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产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助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三是找准检察改革支撑点,在推进创新创优上提升高度。

  落实落细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基层院建设的部署要求,对标先进找差距,厚植强劲发展动能,推动更高质量发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动态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履行诉前主导职责,强化审前过滤功能,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高效适用。深化以“案-件比”

  ⑪

  为核心的内控机制,引领检察办案求极致,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建立检察服务“新窗口”,激活大东、高沟、梁岔三个检察法治惠民服务功能,推动检察履职更深融入镇街社区,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推进“小雨滴”“大清涟”品牌建设,找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小切口”,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智慧。

  四是找准固本强基发力点,在筑牢队伍根基上增加强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做到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信,以公信促提升。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经常性听取意见,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收集、转化和反馈。全面从严治检,抓牢政治建设,把讲政治、抓党建与强业务融为一体,深化和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强业务素能建设,通过学习培训、比武竞赛等形式,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努力培养高精尖的人才队伍。

  各位代表,征程开启,重任在肩。我们将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不忘初心、不负时代,为新时代“强富美高”新涟水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关用语说明

  1.企业合规: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采用检察建议或第三方监管模式,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2.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暂不起诉,并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进行考察,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4.诉前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5.“大清涟”公益保护机制:为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增强检察机关主动发现问题能力,通过联合行政机关、广泛发动群众等方式,构建良性互动的公益保护机制。

  6.四大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依法从宽处理。

  8.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是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最新版本。

  9.网呈会议系统:是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通过高清网络呈现对方真实场景,实现视频会议、案件讨论、远程培训等各类办公办案场景。

  10.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效率评价概念,案-件比越低,办案质效越高。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了解更多检察工作

  编辑:薛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