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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2019-02-12 08:34:00  来源: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司法改革、打造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精准发力中融入经济发展大局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体制改革新需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

  突出维护大局稳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涟水、法治涟水建设,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99件969人,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5件330人,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259人,不批准逮捕69人,提起公诉756人。办理了邓冠杰等43人组织领导传销的非法拘禁案、邢伟非法出售30余亿条公民个人信息案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璘等涉案金额高达78亿元的“帝一娱乐”网络赌博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81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对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①11人,相对不起诉②10人。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坚决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专门办案组,精心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业务骨干负责案件办理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全程全面跟进,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全面掌握案件进展,形成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统一态势。专项斗争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1件,批准逮捕40人,审查起诉27人,追加起诉5人。办理了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挂牌督办的“12.18”聂元元等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侯海尚等人敲诈勒索、诈骗犯罪以及以吴保才为首的开设赌场犯罪等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

  全力护航经济发展。根据《淮安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江苏洲旭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民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经营状况,解决实际困难,助力民营企业长远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税收监管、骗取国家税款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51人,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3亿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加大对侵犯“今世缘”知识产权案件的打击力度,从快批准逮捕、移送起诉6名非法制造、销售“今世缘”注册商标标识案件犯罪嫌疑人。扎实推进对口扶贫工作,结合“三进三帮”“阳光扶贫”等活动,定期到挂钩乡镇村组走访慰问贫困户,帮助贫困家庭解决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出资10万元新建五港镇马渡村蔬菜大棚。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入开展风险研判,促进社会矛盾和风险化解,有关报告5次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反映未成年人纹身问题的报告被县委王向红书记批示,推动出台《涟水县纹身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将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升级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邀请律师参与释法说理和公开听证,共办理群众信访284件。加强高沟、大东、梁岔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便捷群众诉求办理,妥善就地化解信访矛盾,不断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二、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规范司法中彰显法律尺度温度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将法律监督贯穿于诉讼工作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

  对法院超过三个月未判决、公安机关撤回未告知处理结果等案件开展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共清理积案191件。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全年监督立案5件6人、监督撤案22件24人;对取证不规范、违反法定办案期限、遗罪漏罪等违法情形监督纠正,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诉10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参与重大案件讨论2次;依法对一起强奸案件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获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及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中作出逮捕决定、被告人一审上诉文书副本未送达检察院,判决刑期计算错误等违法问题,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

  深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全年开展出入看守所检查1500余人次,对刑罚执行中在押人员混关混押、安排律师会见不及时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③,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7人。对全县4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两次专项检查,针对漏管、提前解矫等监外执行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对陈静芳等3名罪犯建议收监执行。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活动,督促公安机关加大上网追逃力度,成功抓获3名罪犯并交付执行刑罚。探索异地刑罚执行案件监督,对刑满释放人员单卫国被错误追逃和社区服刑人员周康元漏管案开展调查,分别建议启东、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及时纠正并整改司法不规范行为。

  多元化开展民事监督和国家司法救助④。对民事生效裁判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裁定再审3件,改判3件,提请民事抗诉案件均获市检察院支持;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成功追索劳动报酬49件70余万元;在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并移送徐黎明、姚伟善等3人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5.5万元;在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中,针对被害人心灵创伤,及时组织对其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帮助走出阴影;建议民政局提起诉讼撤销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父亲的监护权,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入选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

  三、聚焦公益核心领域,在履职尽责中构筑公益保护屏障

  紧盯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⑤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主动履职。

  保卫蓝天碧水净土。深入推进生态司法保护“绿坝工程”,积极探索“检察+X”协同治污模式。联合县环保、农委等部门对大型养殖场所,以及盐河、六塘河等重要河道开展巡查,针对非法排污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4份。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对调查发现的王德友非法处置废电路板问题,督促建议监管部门清运转移危险废物33.48吨。对石湖、大东境内多家混凝土搅拌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问题,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环保部门对全县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减少空气污染。

  维护受损公共利益。联合县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等单位,开展“国有资产保护”专项行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达成共识。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人防、国土管理等7家单位追缴拖欠的国有资产,目前已经追缴到位8000余万元。其中成功办理的一起督促征收社会保险费案件,系全省首例社会保障类国有资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169家用人单位,目前已清缴494万余元,该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健全公益保护运行机制。联合县监察委出台《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实施办法》,提高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执行刚性。在全市率先出台《公益损害巡查制度》,聘任379名网格员为公益损害观察员,拓宽公益诉讼工作线索渠道。与醉美五岛湖等本地多家新媒体平台合作,宣传公益诉讼知识,开通网络线索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针对一起食品安全网络举报有功人员,发放全市首笔公益诉讼举报奖金。

  四、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在融合创新创优中增强工作活力

  始终保持改革锐气,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推进,确保各项改革创新任务取得实效,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活力。

  稳妥推进司法改革。顺利完成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转隶工作,继续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和预防工作,受理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已获法院有罪判决。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促使人员向办案一线回流;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充分赋予检察官实体决定权;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责,不断提升办案监督质效。入额院领导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58件,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研究制定“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按照贡献度划分档次、发放奖金,充分激发干警工作热情。

  大胆探索办案新机制。针对案多人少,简单案件占比高的实际,积极探索“刑拘直诉”⑥机制,减少提请和审查逮捕环节,缩短办案周期,节约司法成本。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案件繁简标准,在随机轮案基础上探索“繁简分流”⑦分案模式,该模式实施以来,案件审结率得到大幅提升,审结率由第一季度的64%上升至全年的92.37%,跃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持续打造特色品牌。升级“小雨滴”品牌,牵头县公安、法院、教育局等11家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协作保护体系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保护合力;涉罪未成年人从2014年的83人下降至2018年的32人,降幅达61.4%;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全县开展违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清查出17名未满16周岁童工,涉案企业被行政罚款8.5万元,此做法被《检察日报》头条报道。打造青莲新媒体平台,加强检察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青莲新媒体工作室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创新创优项目;以创成5A数字档案室为素材拍摄的微电影《盒子里的时光》,获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微电影专题片新媒体作品大赛“十佳专题片”奖,系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获奖作品;拍摄的宣传片《爱在小雨滴》获第二届“平安淮安”微电影三等奖。

  五、驰而不息狠抓队伍,在固本强基中铸就过硬检察品质

  始终抓牢队伍建设根本,牢固树立素质兴检理念,努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固本培元,持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结合意识形态专题教育、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上讲台等活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政治觉悟、业务素能和决策水平。通过开展“秉承院训●高质发展”大家谈、赴周恩来纪念馆实境教育等活动,筑牢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坚持专业化建设不动摇,以开展“小课堂”培训活动为抓手,与市检察院、县法院互派青年骨干挂职锻炼,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积极开展“找榜样、学先进、促发展”活动,与全国先进检察院--山东省武城县检察院结成友好共建单位,调高标杆,取长补短,促进整体工作高质发展。

  勇于实践,主动拥抱信息化浪潮。紧抓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加快司法理念更新、办案方式创新、检察权运行模式革新。推进检察技术与业务办案深度融合,申请办理技术协助案件319件,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6件;大力推进“苏检掌上通”办公管理平台应用,全面实现办公、办会、办案事项网上流转;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办理智能辅助系统等10个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通过模拟演示、实战操作,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探讨改进措施,切实提升干警熟练掌握信息化办案技能,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匡风正行,从严推进检察内外监督。

  扎实开展“公事胆小、私事胆大”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洁从检教育,签订承诺书,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狠抓案件评查,创新建立流程监控精细化、权利保障及时化、质量评查定期化“三化”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设立派驻检察院律师值班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先后3次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公开审查、听庭评议28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案件程序信息1198条、生效法律文书594份。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委、省市检察院领导先后9次对涟水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35名检察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5人被记功奖励,11个集体受市级表彰,1人获得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当前检察机关多项改革叠加形势,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前瞻性、精准度、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大数据思维、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打造“智慧检察院”还需持续发力;三是围绕品质检察建设,需要进一步更新理念、提升能力、储备人才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破解。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9年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决战决胜之年,是新起点上推进检察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涟水实现两大目标的突破之年。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县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围绕“站稳第一方阵,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护航赶超发展上体现新担当。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去谋划和推进,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破网打伞”,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等。通过办案,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是在守护公平正义上做出新成绩。紧扣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加大对刑事监督、民事监督和行政监督力度;深化“两法衔接”⑧工作,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健全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注重发挥新增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公益诉讼,瞄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社会更和谐有序,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三是在深化改革创新上迈出新步伐。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做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精装修”。贯彻落实好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协作配合,加大反腐败惩防力度;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管辖的14个罪名的案件立案侦查权,积极开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充分运用信息化和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持续打造涟水检察特色工作,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工作品牌。

  四是在建设过硬队伍上取得新进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干警,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始终抓牢领导班子建设,带动干警素能全面提升,通过学习、培训、竞赛、比武等形式,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人才支撑。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涟水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紧紧围绕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上下一心、担当实干、勇于拼搏、砥砺奋进,为建设新涟水交出一份人民满意的检察工作答卷!

  相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

  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暂不起诉,并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进行考察,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2.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国家司法救助: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

  5.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6

  .

  刑拘直诉:

  在拘留期限内审结并提起公诉。

  7

  .

  繁简分流

  :

  科学界定案件繁简标准,确定证据卷为一册,罪名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的普通刑事案件为简易案件,其它为复杂案件。

  8.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编辑:丁秀光仲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