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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院对徐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监督一案进行公开答复
2020-09-27 09:01:00  来源:涟水检察

  2020年9月18日下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监督一案进行公开答复,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参与公开答复。第五检察部主任徐贵娟主持公开答复。

  首先,主持人宣布公开答复流程、相关纪律,承办人李洪军通过PPT公开示证,展示本案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并对不予立案理由作了充分说明,阐明本案徐某某控告刘某某涉嫌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徐某某虽然提供线索,但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其提供的证人及鉴定意见均不能证实徐某某所提供的犯罪线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作不予立案处理。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申诉人徐某某的代理人表示,他相信徐某某不会减刑而说假话、作伪证,但是仅有他们的证词无法立案,所以同意检察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先后发表意见,均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

  在充分听取各方参与人的意见后,该院认为,此次举行公开答复,有助于使申诉人确信自己受到公正待遇,体现诉讼民主,也保证检察机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以及办案民警,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强化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有助于拓宽检察机关开展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的渠道,将“谁执法谁普法”司法说理落到实处。

  

  

  

  编辑:丁秀光仲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