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你可能也收到过这样的信息:无须任何成本,只要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就能收到不菲的好处费。无本万利、稳赚不赔、躺平赚钱……是不是很让人心动,觉得这是一条不错的“生财之道”?如果你信以为真,积极参与,就会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人”,最终不仅“生财无望”,还会触犯法律,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据媒体报道,2022年4月,江苏盐城的刘某在某App上结识了一名自称是广东籍的老板。该网友说可以给刘某在广东安排一份短工,工作两三天就能有上万元的报酬,而且可以报销来回机票。见有利可图,刘某很快答应,并按对方要求将自己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开通了手机网银、U盾等业务。在办理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曾提醒她,不能将银行卡等资金账户转借、转租,但刘某并没当回事。之后,该网友给刘某订购了机票,刘某便瞒着家人独自去了广东。到了约定的接头地点,该网友没有出现,而是安排两名男子将刘某接到了一家位置偏僻的宾馆。
据刘某回忆,应对方要求,她将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交出,并配合进行了人脸识别等操作,短短几个小时,她的银行账户里就多出了30多万元。随后,对方从刘某的银行账户里转出了近20万元,但剩余的10多万元在操作转移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冻结。见刘某没有其他银行账户可用,两名男子便将其赶出宾馆。无奈之下,刘某只得联系家人,花了1000多元路费才回到家中。
回家后不久,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非但没有实现暴富梦,反而落得个刑责在身,刘某觉得自己委屈不已。但这是她咎由自取,为了一己私利无视银行工作人员提醒,甘当不法分子的“工具人”,偷鸡不成蚀把米,也怨不得他人。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价收卡只是引诱你上当受骗的幌子,拉拢你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的惩治力度。切莫再心存侥幸,否则必然要摊上事。
最后再提醒一句,卖卡很简单,但后果很严重,这笔买卖怎么算都划不来。(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