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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胡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
2020-08-27 17:06:00  来源:涟水检察

  2020年8月20日下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审查。

  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办案民警参与公开审查。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进主持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主持人刘进宣布公开审查流程、相关纪律,承办人汇报本案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并对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说明,充分阐明胡某已经构成犯罪,但因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已经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办案民警先后发表意见,均同意对胡某做相对不起诉。

  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各方参与人的意见后,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被害人近亲属对其行为谅解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故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丁秀光仲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