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高某某、苗某某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3月6日(星期四)下午2:30
二、公开听证会地点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婷婷
电话:0517-83189064
特此公告。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