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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黄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审查
2021-08-30 09:47:00  来源:涟水检察

  2021年8月26日下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黄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审查。

  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和办案民警参与公开审查,第六检察部主任刘进主持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案件承办人王海波分别汇报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并对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说明,充分阐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办案民警、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先后发表意见,均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某、黄某某做相对不起诉。拟被不起诉人李某某、黄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并且表示将通过自身教训积极引导身边群众,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

  编辑:薛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