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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院首例食药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19-07-29 15:23:00  来源:涟水检察

  7月29日上午,被告人姚某某和秦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涟水县法院开庭审理,涟水县院专职委员邓新宇出庭支持公诉,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刘进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

  经调查发现,被告人姚某某和秦某某明知保健食品有毒有害仍在自家经营的商店内销售,达200余人次,经鉴定,该类保健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对人体具有一定的危害。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查该院决定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邓专委对该案刑事部分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公诉意见,邓专委结合二被告认罪、悔罪情况,建议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刘主任针对姚某某和秦某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部分举证并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以及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二被告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及时缴纳赔偿金。涟水县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该案是涟水县院首例食药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涟水县院亮剑食品违法犯罪,护航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担当。

  

  编辑:丁秀光仲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