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淮阴区院侦监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纪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审查。会议邀请了侦查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共同参加,旨在针对纪某某是否具有逮捕必要听取各方意见。
会议由刘刚副检察长主持,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情况;侦查人员从纪某某行为的社会危险性等方面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犯罪嫌疑人亲属代表介绍了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同时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宽大处理;被害人亲属表示双方已协议赔偿,对嫌疑人表示谅解。三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逮捕必要发表了各自意见。
会议经过简短休会,检察人员对各方人员的意见进行评议,并综合全案的事实证据,认为纪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对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纪某某确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该院当场做出对纪某某不批准逮捕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