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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2018-08-09 14:51:00  来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警务科、职务犯罪侦查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监督管理中心、高沟检察室、梁岔检察室、大东检察室、监察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院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本部门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和“站稳第一方阵,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目标,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尽心履职,有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一年来,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先进集体13批次、个人67人次,先后荣获“全市优秀派驻乡镇检察室”“全市法治为民办实事十佳项目”“全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涌现出“全省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淮安市劳动模范“淮安最美女性”和“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紧扣中心,忠诚履职,服务大局积极有为 

  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犯罪,深入推进平安涟水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25151人,提起公诉496583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10人,起诉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6人;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黄某某杀夫分尸案、陆某某杀害妻女案等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恶性刑事案件55人。提高政治警觉性,全力打赢十九大安保维稳攻坚战,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各项稳控措施、24小时值班等工作机制,为十九大期间我县信访秩序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主动护航全县经济发展。制定《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护航“淮商崛起”项目实施方案》,整合司法资源,为涟水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班子成员走访江苏华宇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28家,帮助企业解决转型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先后起诉3件假冒“今世缘”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有力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阳光扶贫”,主动深入黄营乡六堡村开展结对帮扶,出资15万元兴办拖鞋厂,协调110多万元资金新建桥梁、电管站及防渗渠等工程,帮助解决村民就业近20人,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细化服务民生民利工作举措,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针对省263”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向县环保局等6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全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改善被污染环境,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对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建议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建立司法救助多元化机制,向11名困难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万元。针对一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无监护人管理情况,除发放5万元司法救助金外,还协调有关单位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解决就医、就学等实际困难。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涟水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引入公开审查程序,邀请律师参与公开答复,有效促进息诉罢访。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关爱帮教工作,对22名不起诉人员进行回访帮教30余次,对8名附条件不起诉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联合县公安局建成“暖阳之家”,减少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立足办案排查研判社会风险并形成报告,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其中《无证操作特种设备导致责任事故多发亟待解决》一文被省检察院编发,《江苏省涟水县院依托检校共建机制探索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校园监测网络》一文被最高检编发。积极发挥高沟、大东、梁岔等派驻乡镇检察室作用,进一步畅通基层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丰富服务群众举措,着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二、惩防并举,反腐肃贪,促进廉洁坚决有力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始终保持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113人,渎职侵权犯罪36人;充分发挥自主办案优势,结合涟水实际,坚持系统查、查系统,分别在路灯和人防领域查办职务犯罪33人、810人。积极开展追逃工作,成功抓获原涟水县涟城镇南门村党委书记罗玉峰等两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圆满完成全市检察机关追逃任务。 

  着力推进智慧侦查建设。严格执行侦查工作规范,全面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防范等制度。大力推进“智慧侦查”建设,建成集数据查询、话单分析、电子取证等功能于一体的侦查信息平台。积极顺应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较早建成检察工作网和检务指挥中心,充分利用各类数据平台为检察办案、办公服务。 

  注重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深入推进专业化、精准化、社会化预防,着力提升预防效果。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形成分析报告6份,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份。继续开展“检察长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活动,举办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以及法律咨询服务29场次,深入朱码镇、县供销社等单位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规范司法,强化监督,维护正义高效有成 

  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将监督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人,监督撤案33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件,提出二审抗诉2件。试行派驻联络员制度,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定期指导,成功监督撤案一起盗窃案件。不断拓展“两法衔接”平台监督实效,对烟草专卖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经常性专项督促检查,监督有关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案件线索9件,公安机关已立案6件。 

  着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注重传统业务开展,兼顾新增职能充实,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推动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成效提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县法院裁定再审3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份、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6份,均被县法院采纳;支持农民工起诉30件,帮助追索劳动报酬100余万元。积极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联合县监察局、法制办制定出台《关于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效果,共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0份,均被采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人防部门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700余万元。 

  不断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肃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对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淮安区看守所辅警徐某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立案侦查。持续开展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办理的罪犯薛亚丽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加强看守所安全日常检察,依法保障被羁押人员、留所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突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出并被采纳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23份。切实抓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周某某等3名社区服刑人员,建议收监执行。提升驻所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驻所检察室顺利通过第五届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验收。 

  四、深化改革,创新创优,激发活力扎实有效 

  将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抓手,坚持项目化推进,不断提升工作活力和检察公信力。 

  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全面落实检察长“三合一”办案机制,今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05件。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将工作业绩、办案能力、纪律作风等纳入考核内容,促进检察官司法办案能力的提升。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待遇。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关心支持下,顺利完成办公大楼及附属场所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为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决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组织纪律,稳定侦防队伍思想,确保人员转隶工作平稳完成。有序交接过渡,根据县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在手案件侦结、积存案件线索清理和分类处理,做好办公办案设备登记、移交等工作,确保我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努力打造特色亮点。丰富“小雨滴”品牌内涵,坚持月月有活动、次次有主题,举办普法讲座13场,并创新网络直播形式,扩大社会影响。“小雨滴”手机APP正式上线运行,迈出信息化建设推动普法工作新步伐,该项目于近期获评“淮安市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项目”。健全轻微刑事案件“三快”机制,在原有基础上,形成集中移诉、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三集中”模式,有效缩短办案周期,节约诉讼成本,审结率居全市前列。建立“青莲”新媒体工作室,围绕检察宣传工作新要求,着力打造检务公开新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微视频等形式,唱响涟水检察好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工作室成立以来,《盒子里的时光》《假如检察官有组镜头》等14篇新媒体作品受到最高检和省、市委政法委等表彰,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影响力。 

  五、从严治检,固本强基,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坚持练好内功、打牢基础,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会等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十九大精神的高潮,以新思想指引检察工作发展。强化班子建设,积极开展“好班子建设”评比活动,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业务素能和决策水平。强化党建工作,顺利完成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支部整合等工作;深入开展“三三三”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学习、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举办“七一”演讲比赛、确定“做有温度的检察人,创有高度的检察院”院训等系列活动,有效激发干警工作热情,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 

  狠抓业务素能提升。围绕干警职业素养、业务能力等重点,持续实施人才培养“薪火相承”工程,抓好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积极开展PPT制作讲座、宣传稿件撰写等“小课堂”活动,其中我院干警主讲的《如何快速成为一名写手》被评为全省检察教育培训优秀“小课堂”。组织诉辩对抗实训,承办涟水县首届“五岛湖”杯诉辩对抗赛;积极参加省市检察业务竞赛活动,警务部门在全省检察机关警务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民控部门在全市检察机关民行业务竞赛中获得团体、个人双项第一,公诉部门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对抗赛中获得第一名。 

  强化内外监督制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筑牢廉洁从检“防火墙”,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强化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先后向县人大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专题汇报刑事执行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参与案件评查、听庭评议、监督自侦案件等;联合法院开展庭审新媒体直播8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5条、案件程序信息1177条、生效法律文书545份,有效提升司法公信。 

    

  第二部分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636.3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6.94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之后人员经费增加、提租补贴增加、法检绩效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2636.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82.24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97.30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安划拨经费转入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654.14万元,主要为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政法专项经费和正常经费 

  (二)支出总计2636.3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2141.4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6.11万元,增长18.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发提租补贴、调资、增发法检绩效,同时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3.结余分配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494.97万元,主要为单位结转下年的办案资金和装备尾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98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2.2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14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73万元,占70.17%;项目支出638.68万元,占29.8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636.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6.94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之后人员经费增加、提租补贴增加、法检绩效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涟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141.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2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8.34万元,增长20.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发提租补贴、调资、增发法检绩效,同时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250.50万元,支出决算214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根据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支付款项。其中:  

  )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37.24万元,支出决算为150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6%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安划拨经费转入 

  2.检察院(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713.26万元,支出决算为63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4%。主要原因是按照项目进度和要求部分装备尾款未支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2.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9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5.23万元、津贴补贴280.44万元、奖金191.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7.35万元、伙食补助费21.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64万元、退休费287.19万元、生活补助8.71万元、医疗费7.27万元、住房公积金68.23万元、提租补贴36.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41万元 

  (二)公用经费205.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5万元、印刷费0.41万元、手续费0.36万元、水费0.64万元、电费6.58万元、邮电费0.01万元、物业管理费7.6万元、差旅费4.22万元、维修(护)费14.04万元、租赁费2.01万元、会议费2.58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9.04万元、劳务费37.54万元、工会经费15.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涟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1.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8.34万元,增长20.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发提租补贴、调资、增发法检绩效,同时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5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根据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支付款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2.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9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5.23万元、津贴补贴280.44万元、奖金191.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7.35万元、伙食补助费21.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64万元、退休费287.19万元、生活补助8.71万元、医疗费7.27万元、住房公积金68.23万元、提租补贴36.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41万元 

  (二)公用经费205.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5万元、印刷费0.41万元、手续费0.36万元、水费0.64万元、电费6.58万元、邮电费0.01万元、物业管理费7.6万元、差旅费4.22万元、维修(护)费14.04万元、租赁费2.01万元、会议费2.58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9.04万元、劳务费37.54万元、工会经费15.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0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3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22%;公务接待费支出9.0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9.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本部门未发生此支出,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3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未发生此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1.34万元,完成预算的97%,比上年决算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以后我院所有车辆全部分到业务部门,公车用于保障日常办案,根据检察工作安排使用公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将所有车辆划归各业务部门管理,根据工作安排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租车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维修费、年审及其他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3.公务接待费9.04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本部门未发生此支出,与上年持平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04万元,完成预算的96.27%,比上年决算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同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本系统单位及外单位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200人次。主要为接待为接本系统单位及外单位等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2.58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省院工作布置由我单位承办2017年全省调研会议;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预算为年中调整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5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省调研会议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0.61万元,完成预算的92.58%比上年决算增加8.75万元,主要原因为冲往年借款5万、支出书记员培训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冲往年借款5万、支出书记员培训费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80个,组织培训200人次。主要为培训业务和行政工作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68万元,比2016年增加48.76万元,增长31.0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办公大楼老旧,本年度集中进行维修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77%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发生,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检察院(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丁秀光仲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