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志飞受贿罪、行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志飞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薛国骏检察长赴涟水县开展调研工作
“清涟行·墨香润检”新春笔会
志愿者在行动
宪法宣传日
新浪微博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